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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研究: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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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酷黑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同连续多年持续跟踪研究上市公司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正在陆续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准则应用披露示例”系列文章。主要研究内容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解析上市公司重点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执行准则和监管要求的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重要会计估计的判断、重点关注问题的实务应用示例、核心会计事项的披露示例等。
此外,2025年3月,致同正式出版发行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引系列第五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报披露示例(2024)》,并已登陆各大电商平台发售。
系列文章研究涉及的准则和监管要求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2)、企业合并准则(CAS20)、合并报表准则(CAS33)、政府补助准则(CAS16)、股份支付准则(CAS11)、资产减值准则(CAS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CAS28)、或有事项准则(CAS1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CAS3)、收入(CAS14)、金融工具准则(CAS22、CAS37等)、租赁准则(CAS21)、A+H股境内外准则执行差异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等其他准则及监管要求。
本期为“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股份支付披露示例”子系列文章之一,解析内容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主要是股票增值权。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披露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权益工具总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累计负债金额,确认的费用总额等。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示例来源于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一、准则相关规定与监管指引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二)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三)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部分摘录)
五、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三)可行权日之后
2.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按授予对象类别披露本期授予、行权、解锁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数量和金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第六十三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披露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和重要参数。公司应披露负债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产生的累计负债金额。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按授予对象类别分别披露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第六十五条 公司对股份支付进行修改的,应披露修改原因、内容及其财务影响。公司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应披露终止原因、内容及其财务影响。
(四)证监会《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1.未能正确识别与股份支付相关损益的性质
根据解释性公告1号的规定,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为当期成本费用,属于经常性损益;在可行权日之后,企业需将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明确区分在等待期内和可行权日之后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余额,也未披露资产负债表日相关公允价值和损益影响,将实际支付的股票增值权费用超出已计提股权激励费用的股份价值全部划分为经常性损益。
二、年报分析: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汇总
示例1 顺丰控股(002352.SZ)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本年发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如下:
单位:千元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a) 本公司股份支付情况
(i) 概要
2022年5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6,000万份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期权。在本公司达到预定业绩条件及被激励对象达到绩效考核指标的情况下,被授予人所获股票期权总额的25%、25%、25%、25%,将分别于自2022年5月30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及48个月后生效。
于2023年8月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达到考核要求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人民币普通股期权数量为8,420,193份。
如附注四(36)所述,于2024年度,因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人民币普通股期权数量共计8,168,703份人民币普通股。
于2024年12月31日,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尚未行权的人民币普通股期权数量为27,295,395份。
(ii) 累计金额及年度确认费用
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确认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累计金额为545,105千元(2023年12月31日:460,789千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累计金额为543,695千元(2023年12月31日:459,474千元)。于2024年度,本公司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金额为84,316千元(2023年度:216,304千元)。
(b)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股份支付情况
本集团以下属若干子公司的部分股权作为标的,分别授予该等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该等公司的股权或期权。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确认的该等公司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累计金额为608,199千元(2023年12月31日:601,069千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累计金额为492,681千元(2023年12月31日:487,225千元)。2024年度,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为7,130千元(2023年度:确认费用93,034千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按照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二叉树模型等评估方法确认。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本集团若干子公司以其股份或本公司股份作为计算基础,向该等子公司的合资格员工授予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于2024年12月31日,负债中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产生的累计负债金额为0千元(2023年12月31日:268,453千元)。2024年度,因转回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冲减的费用为10,952千元(2023年度:计提费用233,708千元)。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按照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二叉树模型等评估方法确认。
示例2 中国电信(601728.SH)
(1)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基本情况
为给予管理人员更大激励,本公司为员工实行股票增值权计划。在此计划下,股票增值权以单位授出,每单位对应本公司H股1股。在股票增值权计划下本公司无须发行股份。当行使股票增值权时,获授予者将获得在扣除适用代扣代缴所得税税款后以人民币计算的现金款。该款项相当于行使的股票增值权单位数量乘以其行权价与行权时本公司H股市价之差额,根据当时人民币与港元的适用汇率转换成人民币。本公司就股票增值权在适用的期间确认相关的费用。
于2018年11月,本公司批准向符合资格的员工授予23.94亿单位股票增值权。根据此计划,由授予日开始,股票增值权计划的有效期为五年,行权价为每单位港币3.81元,行权价格将根据该计划的既定规则进行调整。获授予者自2020年11月起可以开始逐步行使股票增值权。截至获得股票增值权日期起第三、第四及第五周年之日,员工可行使的股票增值权的数量分别不得超过该员工所获股票增值权总数量的33.3%、66.7%及100.0%。于2023年2月,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核心骨干人员2018年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完成的议案》,确认2018年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达成,并由本公司统一办理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
2021年2月9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股票增值权2021年授予方案》(经国资委指示,更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该方案")。根据该方案,本集团将向8,239名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时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总数约24.12亿单位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价为2.686港元。
于2021年3月,本公司授予24.02亿单位股票增值权给符合条件的员工。由授予日开始,所有股票增值权的行使合约年期为五年。获授予者自2023年3月起可以开始逐步行使股票增值权。截至获得股票增值权日期起第三、第四及第五周年之日,员工可行使的股票增值权的数量分别不得超过该员工所获股票增值权总数量的33.3%、66.7%及100.0%。
于2024年10月,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第一和第二归属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确认公司第二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和第二归属期行权条件达成,由公司统一办理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816,175,100单位(2023年12月31日:2,400,515,000单位)。
本集团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金额及负债期末余额:
单位:元
单位:元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估计上述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确定授出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需在模型中输入即期价格、行权价格、剩余有效期限、预期波动率、无风险利率、股利支付率、预计行权时的价格下限、预期的离职率。
报告期内股票增值权数量变动如下:
示例3 中国广核(003816.SZ)-2023年年报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单位:元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单位:元
股份增值权公允价值使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计算,输入至模型的数据如下:
股份增值权的第二期实施计划:
在计算股份增值权公允价值时使用的变量和假设是基于董事的最佳估计。股份增值权的价值随着特定的主观假设的不同变量而变化。预计波动率是参照本集团和其他上市发电公司股价的历史波动率来确定的。模型中使用的预计寿命已根据管理层对不可转让性所施加的限制和行为考虑因素的最佳估计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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