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连续多年持续跟踪研究上市公司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近期将陆续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准则应用披露示例”系列微信。主要研究内容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解析上市公司重点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执行准则和监管要求中的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重要会计估计的判断、重点关注问题的实务应用示例、核心会计事项的披露示例等。
系列微信研究涉及的准则和监管要求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 2)、企业合并准则(CAS 20)、合并报表准则(CAS 33)、政府补助准则(CAS 16)、股份支付准则(CAS 11)、资产减值准则(CAS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CAS 28)、或有事项准则(CAS 1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CAS 3)、收入(CAS 14)、金融工具准则(CAS 22、CAS 37等)、保险合同准则(CAS 25)、租赁准则(CAS 21)、A+H股境内外准则执行差异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等其他准则及监管要求。
本期为“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新保险合同准则应用披露示例”子系列微信之一,解析内容为保险风险披露示例。
保险风险管理对于保险公司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保险公司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保险保障本质是将单个标的的风险聚集成池、统一管理,保险风险管理就是对风险进行研究、量化和分散的过程。保险风险是指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性以及由此产生的赔款金额和时间的不确定。在保险合同下,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的赔款和理赔成本超过了账面的保险负债。
保险风险类型、保险风险集中度、各类业务的保险合同负债对关键假设的敏感性,均为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保险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
本文示例来自相关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一、准则相关规定与监管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二十五章 保险合同”
十一、保险合同的列报
(三)与风险相关的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与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等相关的定性和定量信息。金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对于保险合同产生的各类风险,企业应当按类别披露下列信息:
(1)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以及在本期发生的变化。
(2)风险管理的目标、政策和程序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及其在本期发生的变化。
(3)期末风险敞口的汇总数据。该数据应当以向内部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为基础。期末风险敞口不能反映企业本期风险敞口变动情况的,企业应当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包括披露相关事实、期末风险敞口不具代表性的原因,以及能够代表本期风险敞口的进一步信息。
(4)风险集中度信息,包括企业确定风险集中度的说明和参考因素(如保险事项类型、行业特征、地理区域、货币种类等)。
企业应当披露相关监管要求(如最低资本要求、保证利率等)对本章适用范围内的合同的影响。保险合同分组时,企业未考虑针对不同特征保单持有人设定不同价格或承诺不同利益水平的实际能力受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限制、将这些合同归入同一合同组的,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1.保险风险和市场风险。
企业应当对保险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敏感性分析并披露下列信息:
(1)资产负债表日保险风险变量和各类市场风险变量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企业损益和所有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对于保险风险,敏感性分析应当反映对企业签发的保险合同及其经分出的再保险合同进行风险缓释后的影响。
对于各类市场风险,敏感性分析应当反映保险合同所产生的风险变量与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风险变量之间的关联性。
(2)本期进行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及在本期发生的变化及其原因。
企业为管理保险合同所产生的风险,采用不同于上述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用于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
(2)所用方法的目的,以及该方法提供信息的局限性。
企业应当披露索赔进展情况,以反映已发生赔款的实际赔付金额与未经折现的预计赔付金额的比较信息,及其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赔款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情况。
索赔进展情况的披露应当从赔付时间和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仍存在不确定性的重大赔付最早发生期间开始,但最长披露期限可不超过十年。赔付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在未来一年内将消除的索赔进展信息可以不披露。
二、年报分析: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年报披露示例汇总
示例 中国人保(601319.SH)
风险管理
1.保险风险
(1)保险风险类型
保险风险是指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性以及由此产生的赔款金额和时间的不确定。在保险合同下,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的赔款和理赔成本超过了账面的保险负债。这种风险在下列情况下均可能出现:
发生机率风险-被保险事件发生数量的概率与预期的不同。
事件严重性风险-发生事件的赔偿成本的概率与预期不同。
保险负债发展风险-保险人债务金额在合同到期日可能发生变化的概率风险。
风险的可变性可通过把损失风险分散至大批保险合同组合而得以改善,因为较分散的合同组合较不易因组合中某部分的变动而使整体受到影响。慎重选择和实施承保策略和方针也可改善风险的可变性。
以死亡为主要承保风险而言,传染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和自然灾害均为可能增加整体索赔频率的重要因素,而导致比预期更早或更多的索赔。就以生存为承保风险的而言,不断改善的医学水平和社会条件有助延长寿命,因此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对于若干分红保险合同而言,其分红特征使较大部分保险风险由投保方所承担。
保险风险也会受保户终止合同、减少支付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利用年金转换的权利等影响。因此,保险风险受保单持有人的行为和决定影响。
就财产保险合同而言,索赔经常受到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巨灾、恐怖袭击等诸多因素影响。
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流程以及用于计量风险的方法较上一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2)保险风险集中度
中国部分省区的财产保险赔款经常受到洪水、地震和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所以这些地区的风险单位的过于集中可能对整体保险业务的赔付有严重影响。本集团通过接受中国不同省区(包括香港)的风险以达到区域风险的分散。
本集团按区域划分并以财产保险合同保费收入计量,包括分保前后的营业额,所显示的保险风险集中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对于人寿和健康保险合同,保险风险往往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地理位置而产生重大变动,所以相关的区域风险集中度不作出呈报。
按业务划分的保险服务收入于附注九、分部报告中反映。
本集团按业务划分的保险合同资产及负债、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及负债保险风险敞口预测详见下表:
单位:百万元
(3)分出再保险安排
本集团通过分保业务的安排以减少保险业务中非寿险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分出保险业务主要是以固定比例的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分出的,其自留比例限额随产品不同而不一样。多个比例分保再保险合同条款中包含纯益手续费、浮动手续费以及损失分摊限额的规定。同时,本集团进行了巨灾超赔再保安排以减少本集团面对的特定重大灾难性事件的风险。
虽然本集团进行了再保业务安排,但是并没有减轻其对保险客户的直接责任。因此,本集团存在因再保险人不能按照再保险合同履行其责任义务所产生的信用风险。
(4)假设和敏感性
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
本集团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负债过程中须对退保率假设、费用假设、折现率假设、死亡率假设、发病率假设及保单红利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的当期信息为基础确定。相关假设详见附注四。
本集团已考虑基于未来经验的各种独立假设变动分别对保险合同负债产生的影响。进行某一假设测试时,其他假设保持不变。
本集团之子公司人保寿险考虑了以下关于保险合同负债的假设变动,其影响如下:
单位:百万元
财产险合同和短期健康保险合同
单位:百万元
已发生赔款负债预估的主要假设是本集团的历史赔款发展的经验,同时还要判断外部因素如司法的判决和政府的立法对于预估的影响。
由不同的统计技术和不同关键假设预测的已发生赔款负债的合理估计范围,当中反映了对赔偿速度的变化,保费费率的改变和承保控制对最终损失影响的不同观点。
对有些因素的敏感性,如立法的变化、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等,是不可能以置信度加以量化的。此外,因为从赔案的发生到其后的报案和最终的结案而产生的时间滞后,保险事件的已发生赔款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是不能完全确切量化的。
下列表格为特定时间段内以分保前呈报的理赔发展情况分析:
单位:百万元
下列表格为特定时间段内以分保后呈报的理赔发展情况分析:
单位:百万元
附录:术语表——常用简称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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